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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纪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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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眼

今年以来,

涪陵区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件15人。

▼▼▼

日前,

涪陵区纪委公开通报4起典型案例。

江北街道来龙村*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朱孝培

非法侵占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年7月至年1月,朱孝培利用代缴社会抚养费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社会抚养费元;

利用为他人上户口、申报低保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元。

年3月,江北街道*工委给予朱孝培撤销*内职务处分。

清溪镇双龙村*支部原书记汪兰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等问题

年11月,汪兰违规收受双龙村7社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居民点业主代表以工作经费为名送的好处费元。

年8月、年2月,汪兰两次违规邀请并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本人及外孙生日宴。

年2月,清溪镇*委给予汪兰撤销*内职务处分。

百胜镇百兴村*支部原书记张顺昌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年,张顺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擅自将百兴村集体资金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同时,非法侵占农户复垦资金元。

年1月,百胜镇*委分别给予张顺昌留*察看一年处分。

龙潭镇群星村*支部原书记李世明、

村委会原主任杨道勇

贪污人行便道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

年10月,李世明伙同杨道勇等4人,采取虚报工程量的方式骗取群星村人行便道工程建设资金元,每人分得元。

年5月至年6月,李世明、杨道勇利用参与群星村居民点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验收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6万元、15.4万元。

年5月,区纪委给予李世明、杨道勇开除*籍处分。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分别判处李世明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杨道勇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来源|涪州清风

编辑|雷舸

责编|文 雯

终审|孔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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