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壁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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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ldquo谜rdquo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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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危,他们系于一半。

~年的5年里,全国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因公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3.5岁……

两年前因公牺牲的民警曲玉权,这几天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该案的终审引发了社会对公安系统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的又一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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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7日是除夕夜,一个阖家欢乐的日子,但在祖国最北方的冰城,却发生了一件令所有人为之震惊和愤怒的事。

当天下午5点左右,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居民*报案,说有人在他经营的KTV打砸闹事。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接到指令后,立即派民警曲玉权、李振东出警。两名民警到达现场后,欲将闹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时,却遭到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袭击,他们对曲玉权、李振东推搡、撕扯、抡拽、踢、咬,并多次击打曲玉权头部、胸部、手部等部位。

为阻止曲玉权、李振东呼叫增援及对现场录像,犯罪嫌疑人王喜海等多次试图抢夺手机、执法记录仪,之后逃离现场,曲玉权阻拦未果倒地。当天下午5时14分,哈尔滨市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时,曲玉权已停止心跳和呼吸,采取急救措施无果后,被确认死亡。

道里分局遂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委托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对曲玉权的尸体进行检验。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尸检后,又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进行复检,然后对曲玉权的死亡原因出具检验鉴定意见:曲玉权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由于被人厮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剧烈活动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李振医院诊断,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胸壁挫伤,颈胸部皮肤抓擦伤,左前臂软组织挫破伤。

年5月2日,道里分局以王喜海等人犯故意伤害等罪向道里区检察院移送起诉。道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道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于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王喜海等六名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66万余元。

宣判后,六名被告人不服,以该案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六名被告人所提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直到12月3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终审判决书,此时,包括警方在内的很多人,才得以了解此案的最新进展。

自此,舆论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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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各种情绪,参考各个专业文章之后,我们回到法律层面,就法律程序分析一下该案件当中的一些问题。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为什么这个“有可能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一审会在城区法院?

这里有两个法律程序的环节可以探讨:

(一)从冰城中院的通报中看,当时是由道里分局移送道里区检察院起诉。按说,冰城市公安局作为曲玉权的“娘家”,肯定会对该案件的侦办拿出所有办法搜集和固定证据,力求还给牺牲民警一个公道。那么作为检察机关,在受理该案时,应当审查,将该案改变管辖,移送至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如果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件不足以达到无期或者死刑的判决,可以将该案件制定辖区检察院办理。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中,并没有任何环节提到道里区检察院是否将该案移送至市检察院,也没有信息表明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将该案件发回道里区检察院办理。

(二)“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道里区检察院将该案诉至道里区人民法院后,基层法院在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按程序将该棘手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移送的。参考国内多个类似案例,这类因暴力抗法导致(引发)公安民警死亡的案例,都会选择由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一方面表示重视和尊重,另一方面上下判决空间大更利于法院操作。

但在该案公布的信息中,并没有提及该程序。

以上两个环节,决定了该案的被告刑期不会超过15年。而作为基层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来看,判13年已经是尽了很大的努力了。

二、为什么该案中,检察院在两次审理过程中都没有抗诉?

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上下级检察院是互相领导的关系,跟法院不同,上下级法院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从上述问题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该案件在道里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方面是认可的,当然也就明白该案件被告刑期不会超过15年,所以在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3年后,检察院方面认可该结果,并没有提出抗诉(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也必须要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上级不支持抗诉,城区检察院不可以提出抗诉申请)。

所以,根据通报内容,二审的原因是被告六人认为一审判决过重而提出上诉,检察院并没有提出抗诉,在此环节原告方又失去了一次“检察院抗诉不违反上诉不加刑”的争取给被告加重刑罚的机会。既然一审没有提出抗诉,二审维持原判,当然也就没有抗诉。

从以上分析看,道里区检察院在移交和抗诉两个问题上,应该是与上级检察院的进行了充分交流的,至此可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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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侠客岛”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年的5年里,全国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共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因公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3.5岁……这些数字已经很好地诠释了“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和平时期,警察是最大的牺牲群体”这类话语最深刻、最复杂的含义。

年1日至3日,开年3天,全国公安系统因公殉职8人,刚刚过去的年,名民警、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负伤……

所有这些,都让我们丝毫不怀疑绝大多数民警都怀着一颗“除暴安良”的初心,更是在从警之初就做好了为事业牺牲的心理准备,但是,身为维护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的这些人,是不是也应该拥有起码的人身保障和职业尊严?

年3月,沈阳民警李尚恒牺牲,其父——老民警李浩在追悼会上

昨日“侠客岛”的推文中特别提出了年11月5日,公安部成立大会上,周总理的一句话:“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年5月19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时指出:

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大家白加黑、五加二,没有节假日、休息日,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这些年来,每当看到公安民警舍身忘死、感人肺腑的事迹,我都深受感动;每当听到公安民警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赴汤蹈火、流血牺牲的消息,我都深感心痛。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了结。

来源:东尹杂评法官微言东北网侠客岛等

编辑:小夕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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