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http://m.39.net/pf/a_6084139.html打斗过程中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受伤程度可区分为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重伤就不用说了,必然触犯刑法,而轻微伤和轻伤这两者也是比较常见的,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处理结果截然不同。轻微伤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以行*拘留和罚款;而轻伤则与重伤一样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要坐牢的。
举个最为简单直接的例子,很多暴脾气的人经常会在“你瞅我干啥,瞅你咋地,再瞅一个试试”的情况下怒气值飙升,从而抡起巴掌扇向他人,导致对方牙齿被打掉3颗,最后相关鉴定结果为轻伤,那么这个抡巴掌扇人的人就只有等着坐牢了。
致人轻微伤和致人轻伤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流程区分。
▌一、触犯的法律不同
1、致人轻微伤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致人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1、致人轻微伤只有行*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和处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2、致人轻伤构成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能否调解或者和解
1、对于致人轻微伤,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2、致人伤害如果认定为轻伤,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个人是无权免除的。除非司法机关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如果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要求从轻处理的话,法院会从轻处理。
▌四、处理流程
1、轻微伤案件处理流程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会了解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见,然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求公安机关行*拘留,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进行赔偿(要拟好损失清单如:误工费、交通费、饭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后遗症治疗费等)
▌2、轻伤案件处理流程
如果被鉴定为轻伤,构成刑事犯罪一般的流程是首先报案人向公安局报案;
然后公安局根据案情立案侦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或者取保候审;接下来检察院批准逮捕,对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最后法院根据检察院公诉情况,开庭审理、判决并根据审理情况,将罪犯交监狱服刑。
对于民警办理伤害案件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就是伤情是否达到轻伤,根据年最新生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轻伤分为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较轻,是区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基本标准,本文将标准中的所有轻伤二级进行总结,供办案民警办理案件时以及相关涉案人员借鉴参考。
说白了,打架之后
达到以下伤情就是刑事案件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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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二级轻伤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体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人身体的四肢长骨骨折、髌骨等主要部分骨折原则上都是轻伤,但是肋骨骨折要2处以上,指节骨折要区分情形,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且应注意骨折和骨裂是两个概念。
●听力: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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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二级轻伤总结
1颅脑、脊髓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2面部、耳廓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平方厘米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3听器听力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4视器视力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厘米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颈部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平方厘米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6胸部损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7腹部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8盆部及会阴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厘米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厘米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厘米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9脊柱四肢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
10手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11体表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6.0平方厘米以上。
12其他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o)。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来源:最高法院,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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