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飞的哥哥张羽及其妻苏丽因婚姻问题闹矛盾,张飞为帮哥哥出气,用拳头打伤嫂子,并把她拖出店外
宁德网消息(记者陈健)家庭生活中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有些人往往容易冲动,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结果。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男子张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受害人.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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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年3月5日18时许,男子张飞的哥哥张羽及其妻苏丽因婚姻问题闹矛盾,后苏丽等人到张羽经营的某养生馆找张羽及其女儿。
其间,双方发生争执、推扯,张飞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苏丽的脸部,导致苏丽倒地,并将苏丽强行拖出店外,致苏丽双侧鼻骨多发性骨折、左侧上领骨额突多发性骨折、头皮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致苏丽一友人脑震荡、头皮挫伤、胸壁挫伤;另张飞额头也少许擦伤。同时,该店内戴尔液晶显示器和玻璃茶几受损。
经鉴定所鉴定,苏丽的伤情属轻伤二级。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证,上述被损毁戴尔液晶显示器价值人民币50元,玻璃茶几价值人民币65元。
4月13日,张飞到公安机关投案。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飞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飞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张飞家属将预交赔偿款元提交至法院,可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根据张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定,依法判处张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受害人.43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